當街以23刀砍死小燈泡的王姓凶嫌,因被鑑定出患思覺失調症,雖然犯案時辨識能力與常人無異,法官仍依兩公約判王無期徒刑。 記者蘇健忠/攝影 分享 facebook 小燈泡命案昨宣判,法官雖批評凶手王姓男子「極為殘暴、駭人,對被害人家庭和治安影響甚鉅」,但因王罹患思覺失調症,只得「摒除個人情緒」,依「聯合國兩公約」免死,判處王無期徒刑。小燈泡案震驚社會,不少民眾對於凶手因精神疾病而能獲判免死也有不少批評與疑慮。法官在判決中指出,案發後民意調查超過八成民眾同意將殺害幼童、隨機殺人者處唯一死刑,法院身為社會體系,固然可選擇阻力最小的路,判王死刑,但基於依法治國的原則,需遵守我國於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制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規定,具有國內法效力」的法律,「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判處死刑」。兩公約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判決指出,王去年三月廿八日在內湖區環山路一段,隨機將騎乘滑步車的「小燈泡」劉姓女童推倒,壓制在地,以菜刀砍殺女童的頸部。劉母見狀拉扯王並大聲呼救,王仍未停手,共砍殺女童廿三刀致死,當場身首異處,附近四位民眾見狀趕緊將王壓制在地,被警方逮捕。判決指王因出現「自認是皇帝堯,皇帝會砍庶民的頭,當他砍頭,就會有四川嬪妃來找我傳宗接代,所以我必須殺女童」的妄念,才下手行凶。小燈泡父親去年六月遞給法院的「刑事意見陳述狀」指出,案發當天是他人生中最黑暗、漫長的一天,趕到現場只能趴地上痛哭,隔著白布感受女兒身體最後餘溫,當下只想拾起腳邊的凶刀手刃傷害女兒的惡人,「這樣的情緒是沒有盡頭的悲憤。」今年四月,小燈泡母親向法院陳述,失去心愛的女兒,她至今沒有一天不悲慟,即使求助專業心理諮商,「對於淡化的悲傷的進程和復元仍感遙遙無期」;加上大眾因隨機傷人案陷入震撼、恐慌,民眾在案發時追打王,還送上娃娃、鮮花和餅乾給被害人,顯見王對家庭及治安影響甚鉅。劉家希望法院能仔細審酌王男的生命史和犯罪心理,期盼能讓小燈泡之死,絕地裡找到價值,法院便囑託心理學者陳若璋為王心理鑑定。鑑定報告指出,王雖因家庭教養形成自卑、退縮,病發時也無及時治療,鑑定時王也說「還在等待四川女子傳宗接代」,平靜的描述殺害女童過程,未出現驚恐,似乎將殺人的過程當成處理某種物品,若精神疾病未改善,再犯風險很高。法官審酌認為,王犯案後毫無同理心及罪惡感,多次向家屬道歉只是想求輕判,並無悔意,出獄後恐將對社會有重大危害;雖然無期徒刑仍有假釋機會,但反而能讓王有時間和機會在監獄中進行醫療和心理輔導,才能充分實踐兩公約的「人道意涵」。身心疾病殺人逃過死劫案資料來源/法院判決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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