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就進入新鮮人求職旺季,日前有立委提出修正「就業服務法」修法,將「星座、血型、命理」列入就業歧視項目,根據人力銀行調查, 企業徵才除了必備專業外,還看居住遠近、婚姻狀況、長相容貌,更有三成企業坦承對求職者星座有偏好,其中又以牧羊座、天秤座及獅子座特質最受青睞。1111人力銀行調查,企業人資主管徵才時,除了求職者與工作直接相關的求職條件之外,還會參考那些無直接相關條件?近三成會參考「居住遠近」,13%考量求職者「婚姻家庭狀況」,12%考量「長相容貌」。此外有三成企業對求職者的星座特質具有偏好,其中又以牧羊座(6.9%)、天秤座(4.5%)及獅子座(4.0%)的星座特質最受企業青睞。1111人力銀行副總經理李大華表示,面試經常僅一面之緣,難以推敲面試者性格,故企業主面試過程中,除自言談中了解應徵者個性,也會藉以往進用員工的經驗,做為是否符合自身產業需求依據之一。因此不乏企業人資從星座歸納進用員工的經驗,將星座反應出來的特質作為徵才面試時的參考與偏好。他說,企業進用牡羊座人才的經驗觀察,其行動力佳、做事講求效率這些特質,深獲企業肯定;此外如天秤座則多平?待人、處世圓融、而獅子座因具主導能力、看重榮譽心而成為企業較期待的員工特質。李大華指出,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反者將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然而調查中不乏企業將這些條件納入錄取的參考因素之一,雖未達歧視標準,但若視為徵才篩選之必備條件,恐有違法之虞,提醒企業人資,應多予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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