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爆發台北縣議員「賣預算收回扣」集體貪瀆案,檢方當時指控蔡憲輝等多名縣議員涉嫌與宏傑集團掛勾,事先詐取統籌分配款約4成不法利益,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案子纏訟多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宣判,蔡憲輝、林重誠、林孝光、林海瑞均無罪。檢方起訴,林永青、林子芸為首的「宏傑集團」與林詩蓮為首的「如通集團」等公司,20多年前起涉嫌與多名議員合作,將每年1200萬元配合款化整為零,細分為眾多項目報帳,再主動退佣給議員;縣議員將空白統籌款補助牋單轉售如通或宏傑集團,再由業者統一浮編報價或偽造比價紀錄,並開立不實發票以完成補助款核銷手續,縣議員再抽取3到4成佣金。被告的四名縣議員均不否認曾動支其議員補助款額度以補助縣轄區各學校、單位的事實,但堅決否認販賣牋單。高院更二審判決指出,牋單僅具建議性質,決定權在臺北縣政府。議員補助款的動支,須由議員本人簽立牋單,載明動支經費、補助對象、用途及補助金額,並經特定之執行程序,議員牋單所載關於議員補助款之補助計畫,僅具「建議」性質,實際上是臺北縣政府擁有實質審核權,被控四名議員縱然有違交付牋單的一般流程,但無從憑認他們交付牋單即使主管機關陷於錯誤,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其貪汙,因此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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